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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税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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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自产用于赞助要交消费税。自产用于赞助要交消费税,自产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但若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馈赠、职工福利、奖励、赞助等,应视同对外销售,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一般可以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只是钻则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它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过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和消费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税额;5、税负具有转嫁性,也就是说,消费税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无论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些消费税,直接由消费者负担,例如就消费行为征收的筵席税。综上所述,消费税(消费行为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2种观点: 赞助行为属于有偿服务行为,因此需要交纳消费税。消费税的流程如下:1、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向消费者收取消费税,并在销售或收据上注明消费税额;2、纳税人需要每月或每季度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额和应纳消费税额;3、税务机关核对申报资料,如有问题会进行调查和核实;4、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和消费税额,计算出纳税人应该缴纳的消费税;5、纳税人需要按期将应缴纳的消费税缴纳给税务机关;6、如果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多于应缴纳的金额,可以申请退税;7、税务机关会对退税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会将多缴纳的消费税退还给纳税人。消费税的条件是:1、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出租或授权使用;2、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为最终用户;3、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应包含消费税。综上所述,消费税是指对生产和销售某些特定商品或提供某些特定服务时征收的一种税收。在中国税法中,消费税适用于部分商品和服务,如烟草、酒类、汽车、燃油、奢侈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1种观点: 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如下11种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被选择的上述消费品可分为五类:1、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3、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4、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如汽油、柴油等;5、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2种观点: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只是钻则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征收;3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1、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3、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4、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如汽油、柴油等;5、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只针对厂家征收的汽车消费税,包括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以及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1种观点: 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如下11种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被选择的上述消费品可分为五类:1、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3、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4、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如汽油、柴油等;5、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只针对厂家征收的汽车消费税,包括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以及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汽车消费税,一般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由生产者在移送销售时缴纳。4S店销售小汽车,一般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如下11种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被选择的上述消费品可分为五类:1、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3、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4、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如汽油、柴油等;5、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只针对厂家征收的汽车消费税,包括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以及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3种观点: 汽车消费税,一般指的是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税种之一。自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只针对厂家征收的汽车消费税,包括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以及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汽车消息税的调整,影响到价格、市场、产业和国家的宏观。【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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